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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校現職及退休公教人員參加志願服務獎勵申請

如符合上開獎勵標準,敬請填寫附件之申請表、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個人志願服務時數紀錄(列印後並經運用單位核章),於115年2月26日前交送人事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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