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文--主旨:重申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措施限制學生髮式(包含髮型、長 短、染燙等),或據以處罰!
36332940_11137763300.pdf
275.69KByte
下載附件
瀏覽數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將使得「列印」按鈕無法使用。請直接使用瀏覽器列印功能進行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