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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含代理教師)於112年2月1日以後如有奉派加班、奉派公(差)假執行職務及奉派公假參加研習之情形,請務必詳閱「本校教師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之加班費替代機制作法」,並依照「作業方式」提出申請;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
1.奉派加班:(參附件1)
採每月累計,當月份之加班,請於次月5日前完成批核,次月10日前完成申請,逾期系統將無法申請。【例:2月加班,3/5前完成批核,3/10前完成申請】。
2.奉派公(差)假執行職務及奉派公假參加研習:(參附件3、3-1)
於申請公(差)假時,直接加乘1.5倍時數,並請上傳完整佐證資料。
※作業方式:
項目 |
作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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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派加班 |
1.當月份之加班,請於次月5日前完成批核,並依操作說明於次月10日前申請(登載)「加乘計算補休時數」,逾期系統將無法申請。(同附件1:操作說明) 【例:2月加班,請於3/5前完成批核,並請於3/10前完成申請(登載),逾期系統將無法申請。】 2.如當日已有加班資料或差額時數需分多日登載,可接續往後新增於次月週六日。 【例:112.02加班,112.3.4(六)已有親師座談會加班,補休時數登載於112.3.5(日)】 3.申請支領加班費之時數,亦請比照前項期限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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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派公(差)假執行職務 |
1.請於差勤系統申請公(差)假時,在「日期時間」欄位下方勾選 □「含非上班時間的職務可補休時數(註:直接加乘1.5倍時數)」,並請上傳相關佐證資料(含公文+附件+批核流程+簽到、簽退表(或研習時數證明等)、或簽呈+附件+簽到、簽退表(或研習時數證明等))。 2.請在請假「事由」後方加註(已加乘1.5倍時數)。(附件3、3-1:申請畫面) 3.註:「直接加乘1.5倍時數」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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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派公假參加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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