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一案
1120140212教育部函
63.66KByte
下載附件
瀏覽數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將使得「列印」按鈕無法使用。請直接使用瀏覽器列印功能進行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