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度品德教育標語徵選比賽

一、辦理項目:114年度品德教育標語徵選比賽。

二、參加對象:

(一) 國小組:高雄市各公私立國小學生(1-6年級)。
(二) 國中組:高雄市各公私立國中學生(7-9年級)。
(三) 高中組:高雄市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完全中學學生(10-12年級)。

三、 投稿辦法:

(一) 請針對「推廣品德教育」主題,自由發想創作以20字內為限(不含標點)之標
語。
(二) 請填寫下列報名表(附件一-1)(含參賽資料及創意標語作品)及授權書(附件一-
2),共兩張一份(請勿雙面列印於同一張,不必裝訂),備份請自存。
四、 活動期程
(一) 投稿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1月11日(星期二)止,以公文交換或掛號郵寄方
式至高雄市立德國民中學 (高雄市813006左營區實踐路101號學務處 葉豪富主
任收)。(依據報名表單填寫完成之提交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得獎結果公布:114年11月25日(星期二)以公文通知得獎者。
(三) 領獎:114年12月11日(星期四)前,將各組獎項公文交換至得獎人所屬學
校。
五、 評比機制及獎項
(一) 評分方式:聘請專業國語文教師評選出優秀作品。
(二) 評分標準:創意呈現50%、文字表現25%、口語韻律25%。
(三) 獎勵:
第一名:每組別各1名,獎狀、禮券2000元。
第二名:每組別各1名,獎狀、禮券1500元。
第三名:每組別各1名,獎狀、禮券1000元。
佳作:每組別3名,獎狀、禮券500元。

六、 其他事項:
(一) 獲獎作品亦須依授權書內容,供主辦單位於相關活動無償使用及展覽、宣傳之
用。
(二) 獲獎作品將印刷為主題式資料夾若干份,發本市各級學校宣傳使用。
(三) 參賽者限以個人身份提交1則作品,經送件登錄後即不得更動內容。若有重複
投稿情形,將以第1次送交之參賽作品內容為主。
(四) 參賽作品須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違反者應取消參賽資格,獲獎者須追
繳其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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