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 業於110年12月1日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教育局111年1月27日高市教特字第11130797100號來函: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依教師法規定,本於權責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應予解聘、不續聘或停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