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安全宣導
1、按現行法規,人行道為專供行人通行之步道,汽機車駕駛人駕車行駛人行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2、家長機車不騎上人行道,應依規定將車輛停放於家長接送區,以維行車安全及行人路權。 (二)電動自行車法規宣導: 1、電動自行車屬於慢車,行駛時須遵守以下規定: (1)配戴安全帽,車身須黏貼或懸掛「審驗合格標章」。 (2)不得載人,起駛前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3)行駛速率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並於慢車道或靠右側路邊行駛,不得進入快車道或人行道。 (4)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 (三)立法院111年4月19日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電動自行車將全數納管,除須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也應投保強制責任險,並禁止未滿14歲者駕駛。 ![]() 瀏覽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