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本局辦理「本市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全市授權軟體教育訓練」LoiLoNote和Lumio案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4日臺教資(三)字第1122700005E號函辦理。
二、因應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辦理旨揭教育訓練,以協助教師熟悉軟體操作、平板融入課程教學模式。
三、請參加教育訓練人員先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詳細課程內容及說明請參考附件檔案,倘有研習疑義,請洽各場次之承辦學校。
四、參加旨揭假日研習之教師,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並請於活動後一年內,以課務自理方式補休完畢
五、檢附「全市授權軟體教育訓練課程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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