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學生多了解,避免好奇誤用。

一、函轉行政院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 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 項,

業於112年1月17日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二、檢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刪除 第二級毒品第146款,

修正第三級毒品第67款,新增第三級 毒品第346、347款2項及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第39款,詳如 附件,

請學生多了解,避免好奇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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