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人員試辦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一案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2年4月7日高市教人字第11232509100號函、高雄市政府111年11月4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1130916600號函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1月15日高市教人字第11138577600號函辦理。

二、試辦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試辦對象:公務人員、聘僱人員、教育人員(校長、教師、代理教師、教官及運動教練);免刷卡人員加班者,其加班起訖時間應有相關紀錄以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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