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本局辦理「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數位學習 工作坊系列課程」案,請貴校宣導周知並請未完成之教師 擇場次參與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2日臺教資(三)字第1122701073E號函
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所列教師增能一節說明,本市國民中小學(含高中職)編制內教師需於113年前完成「數位學習能工作坊(一)與(二)」之課程,本(112)年度累計培訓教師數每校應達編制內教師總數82%,爰本局特規畫相關系列課程,並採實體及線上模式辦理,請貴校周知教師得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搜尋研習代碼並擇場次報名。
三、旨揭工作坊課程資訊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研習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實驗學9校)。
(二)每場次詳細課程資訊如附件,請教師自行選擇合適之場次報名。
(三)教師報名後需經開課單位審核通過,研習模式屬線上課程者,會議室連結將於研習前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所留電子郵件通知。
(四)學員需於課程期間完成簽到與回饋表單(含簽退),始能取得研習時數。
四、請貴校校內尚未完成研習之教師擇場次參與並核予研習教師公假登記。
五、學校若有辦理的需求,亦可自行媒合教育部認證合格之講師辦理(講師名單:https://srl.ntue.edu.tw/Resource#a1)。
六、本案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局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林小姐,電話:(07)726-0089分機122。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