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6之1條、第17條及第19 條,業於113年8月23日由司法院與行政院以院台廳少家一 字第11390141891號及院臺法字第1135014126A號令會同修正發布

主旨:「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6之1條、第17條及第19條,業於113年8月23日由司法院與行政院以院台廳少家一字第11390141891號及院臺法字第1135014126A號令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3年9月6日高市府警少字第11370689700號函暨教育部113年9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99904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發布令影本、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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