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教育局來文宣導有關家長接送上下學安全注意事項

一、 為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學校應妥善規劃家長汽、機車接送區,並讓家長 充分了解停
車接送之地點與相關動線。
二、 學校四周劃設之人行道或通學步道,係提供行人通行使用,汽、機車皆不得行駛於人行
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違者處六百元以上一千 八百元以下罰鍰),亦不
得於人行道上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違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
元以下罰鍰)。
三、 請提醒家長騎車接送孩子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搶快而違規行駛人行道。汽、機車行駛
人行道,除依法處以罰鍰,倘與行人爭道發生擦撞事故,致人受傷者更有可能涉及過失
傷害刑責。
四、 鄰近捷運站出入口之學校,因步道寬敞且行人眾多,亦請加強宣導上開規範,請家長依
規定行駛,以維行人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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