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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雄市教育局來文宣導有關家長接送上下學安全注意事項
車接送之地點與相關動線。 二、 學校四周劃設之人行道或通學步道,係提供行人通行使用,汽、機車皆不得行駛於人行 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違者處六百元以上一千 八百元以下罰鍰),亦不 得於人行道上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違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 元以下罰鍰)。 三、 請提醒家長騎車接送孩子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搶快而違規行駛人行道。汽、機車行駛 人行道,除依法處以罰鍰,倘與行人爭道發生擦撞事故,致人受傷者更有可能涉及過失 傷害刑責。 四、 鄰近捷運站出入口之學校,因步道寬敞且行人眾多,亦請加強宣導上開規範,請家長依 規定行駛,以維行人路權。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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