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內政部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8點規定,業經該部114年4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40113583號公告修正
有關內政部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8點規定,業經該部114年4月18日台 內地字第1140113583號公告修正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42460號函辦理。二、旨揭相關資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 https://reurl.cc/1Kbkgm)下載。三、請利用時機及多元方式(例如:學校之官網、專區或社群 網站等)適時宣導,以提供學生租屋參考運用。![]() ![]() 瀏覽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