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所屬各級公立學校教師之兼職事項相關規定

高雄市所屬各級公立學校教師之兼職事項,依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分別規定如下:
 
(一)專任教師: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辦理。
 
(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另行訂定辦法以為規範,惟在完成法制作業前,高雄市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事項,請依「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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