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一案

主旨:民國112年5月1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之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令會同發布除第2條第2項、第3項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事項自112年6月1日施行外,自112年4月30日施行,請查
照。
說明:
一、依考試院112年6月12日考臺保一字第11200022811號令及行政院同年月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1200013482號令辦理。
二、前開考試院、行政院令已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法規動態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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