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11年10月份校安通報交通意外事件分析報告1 份

一、111年10月校安通報交通意外案件總計52件,交通工具以「自行車」最多15件,「機車」次之14件;車禍型態以「與他人擦撞」最多25件,「自摔(撞)」次之15件;另有學生無照駕駛5件。

二、請各校透過相關管道,加強宣導以下事項(詳如附件):

(一)走路不滑手機:

  1. 走路滑手機容易因分心而造成車禍(被撞)、絆倒、撞到行人等意外,是相當危險的行為,尤其在過馬路時更應注意來車,不當低頭族。
  2. 走路時如果要接聽電話或傳簡訊,請停下腳步,避開人潮和車流,等講完電話或傳完簡訊再繼續往前走。

(二)酒駕防制及相關罰則:

  1. 有飲酒或食用含酒精烹調的食物,就不開車上路,改以親友接送、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2. 酒駕累犯(10年內第2次)除處以罰鍰,還將被吊銷駕照、吊扣牌照、強制道安講習、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等,甚至觸犯刑法。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新制法規:

  1. 駕駛年齡須滿14歲、車輛已向監理單位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並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才能上路(111年11月30日施行)。
  2. 不得超速(25公里/小時以下)、不得載人、須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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