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2年9月份校安通報交通意外事件分析報告1份

一、112年9月校安通報交通意外案件總計65件,交通工具以「自行車」最多計24件,「他人接送」次之計14件;車禍型態以「與他人擦撞」最多計30件,「自摔(撞)」次之計19件;另有學生機車無照駕駛5件。

二、請各校透過相關管道,加強宣導以下事項:

(一)自行車安全守則(宣導影片連結詳如附件):

1、配戴安全帽,上路前檢查胎紋及煞車。

2、靠右側或慢車道外側行駛,以手勢告知即將變換之方向,遵守二段式左轉。

3、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視線不佳時,應加大跟車距離。

4、盡量遠離大型車,避免內輪差及視野死角。

5、自行車屬於慢車,在人車共用之人行道及路口,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二)無照駕駛罰則加重: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2、14歲以上未成年之人違反前項規定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將違規事實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3、本局每月函轉裁決中心未滿18歲學生無照駕駛案件清冊,請學校確實掌握有無照駕駛違規紀錄或高風險之個案,必要時應積極介入輔導,落實交通安全及法治教育,避免事故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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