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2年8月份校安通報交通意外事件分析報告1份,請依說明加強師生交通安全宣導

一、8月校安通報交通意外案件總計32件:

  • 交通工具以「他人接送」最多計9件,「機車」次之計8件。

  • 車禍型態以「與他人擦撞」最多計14件,「自摔(撞)」次之計11件。

  • 學生機車無照駕駛3件。

  • 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載人3件。

二、請透過相關管道,加強宣導以下事項:

(一)微型電動二輪車法規新制:

1、自111年11月30日起,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雖無需持有駕照,惟須年滿14歲,騎乘時應配戴安全帽且不得載人,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亦不得擅自改裝車輛。
2、新制上路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制實施後2年內(113年11月30日前),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車輛須投保強制險。

(二)車輛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1、自112年6月30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2、汽機車駕駛人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請保持一定距離禮讓行人先行通過,執法標準以「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3公尺」為原則,同時也不可以向行人亂鳴喇叭或搶快通過。
3、9月為交通安全月,宣導主題「車輛慢看停、行人安全行」,請各校利用多元管道,向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加強宣導車輛行經路口要停讓行人,經過校園周邊亦請減速慢行,隨時注意學童並禮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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