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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務人員曾任不同進用依據之政府機關 (構)、公立學校(以下簡稱機關學校)契約進用人員年 資,如屬同年度、同機關學校之連續年資者,得合併採計 提敘俸級一案

發布日期 : 2026-10-1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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