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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篇

項目

內容

注意事項

檢附證件

婚假

十四日

應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因特殊事由經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

可核支代課鐘點費。

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

結婚補助

補助二個月本薪俸額

於結婚日起三個月內申請。

雙方同為公教人員,得分別申請結婚補助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補助。

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書

參加健保

 

配偶本身無職業者,始得以眷屬身分依附加保。

健保轉出申報表影本一份

申請書enlighte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