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

 
 
一、本校學生申訴制度係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施行)辦理。
 
二、國教署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已建置「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等資訊,
    如有需了解申訴制度之功能,可逕行查詢。
   連結: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54/2。
 
三、「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宣導影片https://youtu.be/oHVxVwO-V8A
 

學生申訴相關資料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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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案件運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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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訴書(本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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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訴書(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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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治組織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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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訴委任書

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提起申訴時,得選任代理人及輔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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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選定代表人聲明書

學生二人以上對於同一原因事實之原措施,得選定其中一人至三人為代表人,共同提起申訴;選定代表人應於最初為申訴時,向學校提出文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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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撤回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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